輔導室 / 張貼者 輔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2-08 09:45:33 點閱:37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1332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九年級學生志願選填試探後輔導作為,請學校相關輔導人員(含各科任教師、班級導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等)參考運用,以協助學生進行志願選填及相關後續升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