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09-17 03:34:06 點閱:556
一、復貴署107年1月2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70010457號函。
二、查本部101年12月13日臺人(一)字第1010226852號函略以,為使教科用書能符合教學現場需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科用書編輯工作,宜有教師之參與,爰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團員或曾協助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發補充教材或命題者,於不影響教學之前提下,經服務學校之許可,得應邀參與廠商依本部所訂定之課程綱要編輯之教科用書及其教師用書或教師手冊之工作,並應遵守下列原則:(一)不得有商業行為。(二)不得與職務、職權相牴觸。(三)不得同時參與教科圖書審定及學校教科圖書選用作業。」合先敘明。
三、依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及學科群科中心設置與運作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學群科中心之任務包含執行課程綱要研修及協作,蒐集高級中等學校教學實務興革建議,建置學群科諮詢輔導機制,成立種子教師社群,協助各區域學校推動教師專業社群及教師課程共備機制,研發並彙整教材教法、教學與評量及課程綱要所定議題融入課程教案等示例等。及同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種子教師及研究教師之任務包含研發跨領域、素養導向課程、教學及評量示例、推動課程諮詢輔導、教材教法試行及教學資源推廣等工作。
四、據貴署來函及補充說明略以,高級中等學校並無設置輔導團,且學科群科中心之研究教師及種子教師任務與縣(市)輔導團類似,基於提升教科用書符合教學現場需求之相同考量,是類教師於不影響教學之前提下,經服務學校之許可,得參與廠商依本部所訂定之課程綱要編輯之教科用書及其教師用書或教師手冊之工作,並應遵守不得有商業行為、不得與職務或職權相牴觸、不得同時參與教科圖書審定及學校教科圖書選用作業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