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6-21 16:08:31 點閱:430
110年06月【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一)路口禮讓,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
(二)兩車同為幹道或支道,或是未劃分幹、支道路口,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三)不當危險駕駛,拒絕惡意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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