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7-14 09:40:02 點閱:374
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7月8日府人考字第1100237858號函。
節錄人力分流應變措施參考原則有關「居家辦公」相關規定,請同仁知悉。
五、
居家辦公 同仁的差勤管理
(一 )居家辦公者,每日上班時數 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 40小時。辦公時間內應保持即時聯繫, 除 獲准 請假外, 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外出;上班期間如須請假,應以電話直屬主管口頭申請並經同意後,辦理請假手續。
(二 )出勤紀錄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訊設備協助記載(如:以遠端網路方式登入差勤系統打卡、 APP、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等),以作為實際執行職務時間認定依據。
(三 )居家辦公 者以不加班為原則,如有緊急案件須經各單位主管事先覈實指派後,始得申請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