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縣府及所屬機關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下稱港澳)注意事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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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0-06 09:06:13  點閱:174


一、依據鈞府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轉大陸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