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10-31 18:30:29 點閱:221
一、 依據財政部112年1月30日台財庫字第11203605450號函辦理。
二、 邇來本府受理多件檢舉網路販賣菸酒案件,經調查大多因不知法令規定而誤觸,為避免民眾因不知法令而觸法,惠請貴機關(單位)、學校協助於所屬頻道、LED電子看板(電視牆)或各網路平台公開播放、資訊網站公告、社群媒體(如:臉書、LINE、IG等)及電子字幕跑馬燈推播,廣為宣導。
三、 提供電子字幕跑馬燈訊息內容:「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品,只能自用或饋贈,不得販賣,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歡迎多加利用。
四、 檢附菸酒法令EDM及影片連結電子檔各1份。
*禁止網路販賣菸酒品 免稅菸酒篇 宣導短片原始檔案載點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菸酒管理 Youtube 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vorttYO2aI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 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100064269566256/videos/169373592447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