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7-08 11:29:13 點閱:135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七條 汽車駕駛人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參加扣抵違規點數講習,由受理申請機關開立講習通知單,通知講習時間、地點及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