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2-23 15:28:51 點閱:119
近期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 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如經查獲販售系爭商品之賣家或買主,應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追處。
本校依據相關安全宣導事宜,進行共同防範,一旦發現和知悉學生攜帶或使用,將進行通報校園安全,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