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07-31 18:55:42 點閱:112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7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69537號函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於108年4月24日華總ㄧ義字第10800040421號令公布,並刊登於總統府公報第7420號(另見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旨揭法規共計修正21條、增訂8條,上開條文係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重要法規,若貴校有招收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之學生,請加強相關人員知(職)能宣導,並檢視學校內相關規定,以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