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芳苑國民中學學生上學遲到處理辦法(108.08.01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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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19-08-29 15: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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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立芳苑國民中學學生上學遲到處理辦法(108.08.01訂定)
一、目的:為培養學生守時重紀之精神,養成規律之生活習慣特訂立本辦法。
二、依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訂定之,對無故遲到之學生依本辦法處理。
三、「上學遲到」係指上課日7點20分以後到校者。
四、上學遲到學生處理流程與處理辦法:
- 上學遲到登記時間為上課日7:21~7:30,以校園7:20的鐘聲為準,以及無故在7:30以後進入校園者,請各班導師協助確認並連繫家長查明原因。
- 各班副班長最晚於7:20至學務處小白板登記各班出缺席狀況,並敘明缺席原因。
- 每週由學務處志工統計學生上學遲到次數,彙整後由訓育組填寫「上學遲到累計三次家長通知單」,請各班導師將通知單黏貼於聯絡簿轉知家長。
- 上學遲到次數每累計三次,需於兩週內主動申請進行愛校服務30分鐘。
- 愛校服務由學生主動提出申請,填妥愛校服務單,可向各處室主任、組長或各班導師提出申請,並於與師長約定時間進行愛校服務,由師長審核簽章後將愛校服務單交回訓育組。
- 愛校服務單請至學務處領取。
- 學生如有特殊狀況導致無法準時上學者,請家長提出證明送交學務處審核。
- 上學遲到每累計三次需完成的愛校服務時數,最晚須於兩週內服務完成,若無法完成,將依校規進行懲處,記警告一支,且若畢業前仍有因上學遲到未完成的愛校服務時數,則離校手續單上「訓育組」部分將不予核章。
- 「上學遲到累計三次家長通知單」格式:
上學遲到累計三次家長通知單
班級:___年___班___號 學生姓名:__________
遲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已累計三次,需於兩週內主動申請進行愛校服務30分鐘。
芳苑國中學務處108.___.___
本人已收到學校通知,會再提醒孩子準時到校,並且培養孩子養成守時、負責任的良好生活習慣。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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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辦法經主管會報通過,呈 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