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19-11-20 18:07:19 點閱:85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4144號函辦理。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定有關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最大行駛速率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 三、鑑於電動自行車逐漸普及衍生該交通事故頻傳,請各校加強宣導有關騎乘電動自行車之規定,並持續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正確行的安全意識,以防範各類交通意外肇生。